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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基础教育研究院

管理机制

一、运行机制

实行“开放、协作、流动、竞争、项目”的运行机制。

(一)开放。研究院设立开放科研基金,通过课题招标的形式向省内外研究者开放,促进学术交流,提高研究水平,推动学科发展。

(二)协作。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其他智库机构、省内有关高校、中小学的联系合作,统筹基础教育领域各方研究力量,形成“小中心、大外围”的协作研究机制,推行有组织的科研,倡导协同攻关。

(三)竞争。实行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通过发布项目指南广泛接受研究者的项目申请,通过学术委员会评审择优资助。

(四)流动。对研究课题和研究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形成科研成果不断产出和高水平课题不断引入的良性循环机制。

(五)项目。实行项目主导的研究机制,赋权项目承担者,予以经费等相应支持,同时进行项目实施流程管理,保证研究目标顺利达成。

二、课题管理

由研究院资助的课题实行基金制。基金主要来源于省教育厅下拨的科研基金、湖北大学科研拨款以及自筹的科研经费。省内外研究者可根据本研究院主要方向和研究条件申请课题,经研究院学术委员会评审批准,获得基金资助。

(一)课题申请与评审

申请研究院的研究基金应按规定填写“湖北基础教育研究院课题申请书”,并遵循下列原则:

1.符合本院的研究方向、学术思想新颖、具有理论根据的应用基础研究;

2.具有较重大学术价值或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和国内领先水平的基础研究;

3.对湖北省基础教育发展具有明显应用价值和开发前景的课题研究;

4.具有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明确的预期目标与效益,合理的经费预算等;

5.申请者应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

6.申请报告必须经申请人所属单位签章同意。

每年由学术委员会根据研究基金申请指南和基金申报表,进行评审,确定课题立项,择优资助。

欢迎自带课题和经费来院开展研究工作。

(二)课题基金的使用

主要包括:

1.与课题直接相关的科研费用(包括材料费、零星器材购置费、设备使用费等);

2.课题的调研费、咨询费及出席学术会议费;

3.客座人员的住宿费、交通费以及科研津贴费;

4.聘用研究人员的津贴费;

5.论文版面费、著作出版费;

6.其他相关科研支出等。

以上开支按课题核算,申请者应有定期研究进展报告,否则暂缓或停止使用余下经费。课题批准后一个月时间内拨付50%立项经费,课题结题后一个月内拨付50%的立项余款。

(三)课题研究成果管理

凡属研究院基金资助的课题,应按计划提交研究工作进展报告及学术论文、咨政报告等。对没有按期完成计划或方案出现问题的研究课题,研究院有权要求该课题承担者修改研究计划或终止计划执行,直至取消基金资助,并向学术委员会通报情况。

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向研究院提交下述资料:

1.研究报告;

2.学术论文、著作;

3.咨政报告等。

凡属研究院基金资助的课题,科研成果属研究者单位和本院共享,其论文发表、著作出版时在研究者姓名后应署本研究院名称。

(四)实行开放式合作

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研究院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交流,吸收实践部门工作人员参加课题组开展合作研究,鼓励专兼职研究人员担任实践工作部门顾问,面向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开展咨询服务,提高解决重大实践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

三、人员聘用管理

(一)研究院实行全员聘任制。院长与受聘的专兼职人员及原工作单位(院系)三方签订责任、权利、利益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

(二)聘任合同应明确规定专兼职研究人员在受聘期间的如下内容:研究课题名称、课题来源;研究经费数额、经费来源;聘任时间和驻院研究时间、专职或兼职;受聘期间享受的待遇,含福利待遇;办公室、计算机设备使用及其他保障条件;研究成果考核标准;奖惩措施等。

(三)专兼职研究人员进驻研究院从事项目研究的工作时间。校内专职人员每年不少于10个月,校外专职人员每年不少于8个月;校内兼职人员每年不少于1个月。

四、有关经费管理

(一)研究院运转的公共性开支,主要包括:

1.仪器设备运转维修费;

2.实验室维修、改造等费用;

3.图书资料费;

4.内部资料出版费;

5.学术委员会议费(包括交通、食宿费用)和学术活动费;

6.课题申请及成果评价的专家评审费;

7.行政办公费;

8.用于奖励协助课题研究的科研人员以及取得重大科研成果课题组成员的基金;

9.其他相关公共性支出等。经费依照湖北大学有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使用。

(二)由院长或课题负责人邀请来院的合作研究者,其研究活动经费由课题基金支付。

(三)接受国内外学者访问,同时根据需要有计划地派出研究人员出席国际会议、参与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所需经费由院酌情补贴。

五、资料管理与使用

(一)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凡是由研究院经费资助的成果均应署“湖北基础教育研究院”名称。

(二)建立完备的科研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管理服务体系。资料及档案管理的范围包括:

1.科研人员档案,如聘任合同书,学术交流证明等;

2.科研项目档案,如立项通知书、委托研究合同书等;

3.科研成果档案,如研究成果正本,奖励证书等;

4.学术会议档案,如会议批文、会议通知、会议论文、会议纪要等;

5.科研经费档案,如纵向和横向经费拨入和支出账册等;

6.其他档案。上述资料档案内容应分类归档整理,并实行电子化管理,方便基地内外成员网上查阅。

(三)设立专门的图书资料室,注重最新书刊资料的购置,并聘请资料人员对图书资料进行编目;为研究人员提供有关信息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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