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思想品德考核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由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和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 推免综合成绩 (一) 推免综合成绩计算方式及排名依据 根据教育部要求和《湖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湖北大学推荐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规定,学生排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学生综合成绩计算包括学业成绩和素质成绩两项,其中学业成绩占比80%,素质成绩实行百分制(应包含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五项因素)占比20%,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0%+素质成绩×20%。 (二) 核准学业成绩组成 学业成绩为通识教育课程(含通识教育平台课程、军事训练、劳动教育)之外的所有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且通识教育必修课程要求考核成绩在合格以上(不计入学业成绩的计算)。前三学年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作为计算学业成绩的基础性指标,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并四舍五入,计算方法为: 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学业成绩)=∑(课程学分×相应的百分制成绩)/∑(学分) (三) 综合素质成绩评议细则 1.社会服务类(本类别总上限为15分) (1)参军入伍服兵役(上限12分)
内容 |
分值 |
核验方式 |
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并顺利完成服兵役期间各项工作任务 |
10分 |
服役单位官方证明 |
参军入伍时在部队立功 |
三等功2分/次 |
荣誉证书 |
说明: ①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因此,仅设置三等功的分值。 ②本项加分上限12分。 (2)参加志愿服务(上限5分)
内容 |
分值 |
核验方式 |
注册成为大学生志愿者,并有一定志愿服务时长 |
时长每满30小时计1分 |
主管部门证明 |
参加大型活动、赛事或疫情防控工作,获得志愿者证书 |
1分/项 |
官方证书 |
获得市级以上“优秀志愿者”表彰 |
3分/项 |
荣誉证书 |
说明: ①志愿服务时长每满30小时计1分;不满30小时,不计分;超过30小时,但不满60小时的,按照1分计算;60小时及以上,计2分。 ②同一志愿服务的时长加分、志愿者证书加分和表彰加分取最高值,不累计加分;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规定(下同),获多项证书和表彰,加分只取最高分计算一次,不累计加分。 ③本项加分上限5分。 (3)到国际组织实习(上限5分)
内容 |
分值 |
核验方式 |
在校期间到国际组织实习并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
一个月计1分 |
实习组织证明 |
说明: ①国际组织以“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认定为准,未提及的组织不予加分。 ②多次到国际组织实习,加分只取最高分计算一次,不累计加分。 ③本项加分上限5分。 (4)综合类个人荣誉(上限12分)
内容 |
分值 |
核验方式 |
获得“优秀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 |
国家级12分/项 省部级6分/项 校级2-3分/项 |
荣誉证书 |
说明: ①获湖北大学“三好学生标兵”“十佳大学生”“琴园风云学子奖”,每项加3分;获湖北大学“模范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者,每项加2分;未列出的校级荣誉不加分。 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省、校级同一类别荣誉,加分取最高值,不累计加分。 ③本项加分上限12分。 (5)社会实践活动获奖(上限12分)
内容 |
分值 |
核验方式 |
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团队获奖 |
国家级组长12分/项,组员每人3分/项 省部级组长4分/项,组员每人1分/项 校级组长2分/项,组员每人0.5分/项 |
荣誉证书 |
说明: ①因社会实践活动特殊性,组长加分仅限1人,组员加分不限制人数。 ②同一实践活动获多个奖励,加分取最高值,不累计加分;参加多项社会实践活动,只取最高分计算一次,不累计加分。 ③本项加分上限12分。 (6)通过职业资格考试等(上限10分)
内容 |
分值 |
核验方式 |
获高中、初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
2分 |
资格证书 |
获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中级、初级证书 |
3、2、1分 |
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四级、三级、二级考试 |
3、2、1分 |
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并达到650、600、500分 |
3、2、1分 |
成绩单 |
说明: ①通过同一类职业资格考试或等级考试,加分取最高值,不累计加分。获得多类职业资格证书、通过多类考试,加分只取最高分计算一次,不累计加分。 ②教师资格证书证明材料需提供同一学科学段的国考(或免试认定)笔试及面试合格证明。 ③本项加分上限10分。 2.科研成果类(本类别总上限为55分) (1)发表学术论文
内容 |
分值 |
核验方式 |
发表在 SCI/SSCI/A&HCI/CSSCI 收录期刊上 |
30分/篇 |
提供期刊原件、中文论文收录截图、外文论文检索报告 |
发表在 CSSCI扩展版/北大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收录期刊上 |
15分/篇 |
说明: ①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所有发表在增刊和论文集中的论文均不计分。 ②发表学术论文必须与专业相关、以湖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方可计分,且必须在推免报名截止日前见刊方可计分,同一篇论文只能使用1人次。 ③学术论文限提交3篇代表作。 ④普通期刊不计分。 (2)获批专利、软件著作权(上限10分)
内容 |
分值 |
核验方式 |
与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
10分/项 |
官方证书 |
与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2分/项 |
官方证书 |
说明: ①只认可学生本科阶段以湖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完成人,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国际)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且只能使用1人次。 ②获取专利、软件著作权必须在推免报名截止日前获批方可计分。 ③专利和软件著作权限提交1个代表作。 ④软件著作权需提供知识产权备案申报书。 (3)参加科创项目(上限15分)
内容 |
分值 |
核验方式 |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负责人12分/项,组员3分/项 |
官方证明 |
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负责人8分/项,组员2分/项 |
官方证明 |
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负责人4分/项,组员1分/项 |
官方证明 |
校级教研项目 |
排序第一4分/项,排序第二2分/项,排序第三1分/项 |
官方证明 |
说明: ①根据学校规定,组长加分仅限1人,组员加分最多4人,名单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http://gjcxcy.bjtu.edu.cn/)为准。 ②各级项目立项可计对应分值的0.3,通过中期检查可计对应分值的0.5,结项通过后计全部分值。若中途发生人员变更,原始成员只计立项分数,变动后成员最多只记对应分值的0.7。校级教研项目需结题通过方可计分,排名根据项目申报书及结项证书认定。 ③主持或参加多个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同一级别项目加分,只取最高分计算一次,不累计加分;参加多个校级教研项目加分,只取最高分计算一次,不累计加分。 ④本项加分上限15分。 (4)获得科研奖励
内容 |
分值 |
核验方式 |
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 |
特等奖20分,一等奖10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 |
官方证明 |
说明:该项加分仅获奖第一完成人计分。 3.学科竞赛类(本类别总上限为30分)
赛事 |
该赛事国家决赛(单位:分) |
该赛事省级赛(单位:分) |
核验方式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A1类 |
30 |
30 |
20 |
10 |
20 |
10 |
5 |
3 |
荣誉证书 |
A2类 |
30 |
27 |
18 |
9 |
18 |
9 |
4.5 |
2.7 |
B1类 |
30 |
24 |
16 |
8 |
16 |
8 |
4 |
2.4 |
B2类 |
30 |
21 |
14 |
7 |
14 |
7 |
3.5 |
2.1 |
说明: ①该项加分赛事以《湖北大学学科竞赛分类一览表(2023年修订)》中的名单和分类为准。 ②A1类获奖学生取排名前3名加分,A2、B1和B2类获奖学生取排名前2名加分,分值如下:仅1人加分,按对应分值满分计分;共2人加分,依据排名分别按对应分值的0.6和0.4计分;共3人加分,依据排名分别按对应分值的0.5、0.3和0.2计分。 ③同一比赛获多个级别奖励,加分取最高值,不累计加分。 ④本项加分上限30分。 4.其他 (1)奖、助学金类证书不予加分。 (2)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对于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学生与直系亲属外的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以及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等情况,学生应提供文献检索、合作者出具学生在该科研和竞赛等中的贡献度等相关证明材料,由推免工作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学生是否需进行公开答辩;参加公开答辩的学生,由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 5 人)组织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均需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4)对于教育部等部门首次组织的无等级认定依据的重要赛事,学院或校内相关赛事主管部门可以提出申请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 (5)楚才学院学生(含交叉复合专业)在楚才学院报名,师范学院计算学生前三学年学业成绩排名时去掉楚才学院学生人数作为基数;中途退出楚才学院(指在大三学年结束前)的应届毕业生在申请师范学院推免时,学业成绩按照同级同专业前三学年学业成绩进行排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