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全体师生:
过去一年,在校团委和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院各团支部以及青年团员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学院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发挥优秀集体和优秀青年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基层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积极奉献的良好氛围经师范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五四”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湖北大学师范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和在编在岗青年教职工,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评优项目
(一)集体奖
先进班集体和红旗团支部(以2022年10月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和2023年4月红旗团支部评选活动的最终结果为准,作为本次“五四”表彰名单);
(二)“十佳青年”(含集体共计10个)
(三)优秀学生个人
1. 优秀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
2. 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3. 优秀党团务工作者;
4. 社团工作先进个人;
5. 优秀班干部;
6. 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7. 科研创新先进个人。
三、个人奖项申报条件
(一)“十佳青年”
1. 评选对象为青年教职工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高尚,在青年群体中享有较高声誉;
(2)踊跃投身学校学院改革发展事业,积极关心学生成长成才,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本职岗位上工作突出,在学院青年教职工中有一定影响,具有较高的威信,是广大青年建功成才的典范。
2. 评选对象为本科生、研究生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四个自信”、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
(2)专业素质过硬,学习成绩优秀,具有强烈的教育事业使命感和社会服务责任心;
(3)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国际交流、志愿公益、文体艺术、自强不息、爱岗敬业及其他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在理想、追求、担当、作为、品质和修养方面的表率作用。
3. 评选对象为青年集体(团体)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集体内所有成员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2)该集体中青年师生(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占比在70%以上;
(3)在重大任务、重大项目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中作出特殊贡献或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二)优秀学生个人
1. 优秀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
(1)热心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全心全意为学院、师生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公正无私,任劳任怨,本职工作完成良好,并做出一定的成绩;
(2)在工作中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在学习、工作、生活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 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1)具有宣传工作者的良好职业道德和素质,较好地履行通讯员职责。责任心强,自觉学习新闻理论,锻炼业务技能。有创新精神,能结合实际创新宣传工作的内容和方法,组织开展的活动有特色;
(2)信息报送及时,积极向校内外媒体报送、发布新闻信息,年发稿数量多、质量高、影响广;
(3)在大是大非前立场坚定、头脑清醒,有大局意识。
3. 优秀党团务工作者
(1)熟悉和热爱学生党务、团务工作,担任党、团支部委员及以上职务一年(含)以上,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党团务工作能力,注重学习,务实创新,积极主动地组织开展各项党团活动,党团务工作成绩突出;
(2)工作勤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主动地在青年学生中开展工作,成效显著,扎实推进党团务工作,落实上级党、团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
(3)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群体中有较高威信,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开拓进取,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4. 社团工作先进个人
(1)社团管理组织成员或社团成员;
(2)积极组织、参加学生社团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表现活跃、突出,对社团活动的要求主动认真执行;
(3)熟悉社团工作,按质完成社团任务,积极组织社团活动,推进社团发展。自觉维护社团利益,有强烈的集体责任感和乐于奉献的精神。
5. 优秀班干部(含网格管理员)
(1)品德端正,热心班级工作,全心全意为班级、师生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公正无私,任劳任怨,本职工作完成良好,并做出一定的成绩;
(2)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积极主动地在青年学生中开展工作,成效显著,扎实推进班级学生工作,认真落实各项任务;
(3)成绩优良,本学年无挂科,学风端正,起到积极的模范示范作用。
6. 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1)本人应当为注册志愿者或学院青志管理工作人员;
(2)积极参与各级各类志愿服务中,在学院学校组织的各种志愿服务中积极参与,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或在学院志愿活动的组织管理中有突出贡献,并做出一定成绩。
7. 科研创新先进个人
(1)品学兼优,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较强,综合素质较高;
(2)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校级以上各类学科、学术、科技创新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获奖,或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会议,或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作品。
四、评选方式
(一)自主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者如实填写《师范学院“五四”评优“十佳青年”申请表》(见附件一)和《师范学院“五四”评优优秀学生个人申请表》(见附件二),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学生由各班级统一汇总申报材料并提交至学院101办公室,申报教职工个人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学院101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
院团委、学工办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拟定初选名单。
(三)组织复评
初选名单报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议确定表彰名单,并由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公开表彰
召开学院表彰大会,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奖励。
五、相关要求
(一)坚持严实标准,确保人选过硬。各班级(团支部)、团学组织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广泛征求意见,提高评优工作的透明度。
(二)坚持选树导向,确保宣传到位。各班级(团支部)、团学组织要提高团员参与度,扩大评选活动影响力。以此次评优为契机,做好先进典型的总结宣传工作,积极推进示范群体建设。在广大团员中树立典型模范,营造良好向上的氛围。
(三)坚持依规推荐,确保程序严格。请申请个人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并将纸质版材料于4月21日12:00前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教职工个人将申报表送至师范学院101办公室,联系电话:88663592。
附件一:师范学院“五四”评优“十佳青年”申请表(个人).docx
附件二:师范学院“五四”评优“十佳青年”申请表(集体).docx
附件三:师范学院“五四”评优优秀学生个人申请表.docx
中共湖北大学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