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武汉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春季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及《武昌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报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4月17日8:00至4月28日17:00。
二、认定对象及权限
(一)认定对象。仅限学籍在湖北大学2023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023年7月毕业)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如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可在我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权限。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校认定点权限仅认定高中教师资格,初中及以下的仅代收、代交认定材料。
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三、相关条件标准
(一)学历标准。按照《教师法》第十一条和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即:
1.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普通话要求。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自4月7日起2个月内体检有效;申请人从武汉地区教资格指定体检医院名单(见附件1)中,任选一家医院进行体检,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四、教师资格认定步骤
(一)网上报名
1.注册登录。申请人在规定时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2.完善个人信息。对于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未完善的用户,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要补充民族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完善和提交。
注意:①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
②姓名、身份证件有效开始日期、身份证件有效截止日期,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3.报名。网报时,我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选择学校所在地;申请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的,选择武汉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武昌区教育局(武昌区行政审批局)为认定机构。
申请人需按系统要求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考试信息等的核验或补充,下载打印、签名上传个人承诺书,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已审核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能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二)现场确认
1.提交申请材料
网报成功后,申请人需在5月5日前向院学工办提交申请资料,院学工办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在规定时间内交至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本人不用到认定现场),未按规定完成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材料如下:
(1)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打印1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一式2份;
(3)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正反打印在1张A4纸上);
(4)在读研究生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复印件1份,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复印件1份;
(5)应届本科生及在读研究生均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且在有效期内的学生证复印件1份(需要姓名页与注册登记页,正反打印在1张A4纸上),无此证可提交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含各项体检化验单;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无效);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证书查验为准,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核验未通过的需在系统内上传pdf扫描件);
(8)学业成绩或考试合格证明。参加全国统考人员,提供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zscx.neea.edu.cn/证书查询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按规定程序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相关专业师范生,须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1份,认定程序不变;
(9)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在《信息核对表》右上角粘贴一个小角);
(10)《诚信承诺书》1份(手写正楷签名,见附件5)。
除《体检表》原件以外的其他原件由学院审核后退还学生本人。材料1-9装在档案袋中(每人1份),材料10单独提交(每人1份)。
2.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确认时间:2023年5月8日至5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确认地点:湖北大学田家炳楼213办公室
(3)各学院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 |
现场确认学院 |
5月8日 (星期一) |
上午 |
马克思主义学院、商学院、旅游学院 |
下午 |
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新闻传播学院 |
5月9日 (星期二) |
上午 |
艺术学院、历史文化学院 |
下午 |
资源环境学院、体育学院 |
5月10日 (星期三) |
上午 |
文学院、哲学学院 |
下午 |
数学与统计学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
5月11日 (星期四) |
上午 |
师范学院(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 |
下午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物理学院、微电子学院 |
5月12日 (星期五) |
上午 |
生命科学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健康科学与工程学院 |
下午 |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注意事项
1.正确上传个人照片。信息系统上传照片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申请人上传照片成功后,应检查照片是否为本人、是否清晰完整。
2.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3.预览《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在网报成功后,一定要预览系统生成的本人《认定申请表》,若承诺书和照片上传不正确的,会影响审批后的《认定申请表》生成。
4.保存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生成报名号,申请人须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密码及报名号,这些信息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核对网报信息后退回。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学历证书原件(限武汉市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6.对于认定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登录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7.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使用要求。①《教师资格申请人信息核对表》是认定过程存档备查的依据,申请人下载该文档后使用电脑填写信息(不建议手填),使用A4纸打印、粘贴冲印的证件照、手写签名。②《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使用1张A4纸正反打印。③资料袋封面由申请人根据本人身份类型选择使用,建议使用电脑填写信息,A4纸打印。
8.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申请人使用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系统网报时,遇有技术问题,请参见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的常见问题;或致电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010-56761296,人工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9.请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或补充材料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平台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10.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等失信行为的,或认定后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被纳入黑名单,依法受到失信联合惩戒和“撤销”“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院注意事项
1.各相关学院需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至师范生培养办公室(田家炳楼213室)及电子版至邮箱165580651@qq.com:
(1)4月21日前提交《2023年在读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联表》1份(盖院章);
(2)现场确认当天需提交《思想品德合格鉴定书》1份(院党委盖章,见附件6);
(3)现场确认当天需提交《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如期毕业情况说明的函》(盖院章,见附件7)1;
(4)待6月学校发放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后,提交参加教资认定通过学生的毕业证复印件和pdf扫描件,以及《教资认定已通过平台检验人员学历信息采集表》1份(盖院章,见附件8)。
2.为确保我校2023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教师资格认定申办工作顺利进行,拟定于4月底在师范学院举行教资认定工作培训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老师,电话:88663256,邮箱:165580651@qq.com
附件.rar
师范学院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