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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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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关于选拔优秀大学生参加2025年度海外游学计划的工作方案
  编辑:潘念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3-31  点击数:


选拔工作小组组长

程斯辉

选拔工作小组副组长

付应雄、赵映川、乔荃

选拔工作小组成员

刘晨晨、卫莉莉、张倩兮、张驰、艾麦提江

选拔生申请资格条件

申请优秀大学生海外游学计划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我院2022级、2023级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2023级、2024级在校研究生(不包含港澳台学生、外国留学生);

2. 政治思想好,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3. 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4. 学习成绩优异,具备良好的学科基础知识和专业发展潜力;

5. 达到所赴国家(地区)语言水平的要求,具有良好的外语沟通能力,能熟练使用外国语进行课程学习;

6. 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一流学科、优势学科专业和校级以上拔尖人才培养试验班、培养(试点)项目的学生。

 

二、资格条件

1. 学院核准的同年级同专业可比较性的已有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不低于前50%;

2. 外语水平至少达到以下其中一类水平:

(1)托福成绩(TOEFL)90分以上;

(2)雅思成绩(IELTS)6分以上;

(3)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550分以上;

(4)全国外语水平5级考试(PETS-5)55分以上,其中听力部分必须达到18分。

3. 未参加过湖北大学省级游学计划。

选拔原则(含)评议细则)

按照湖北省“学习成绩优异”“具备良好的学科基础知识和专业发展潜力”的要求,学生综合成绩计算包括学业成绩和素质成绩两项,其中学业成绩占比70%,素质成绩占比30%。为细化成绩评定标准,特制定以下原则:

一、推荐名额

我院推荐名额为5名,其中本科生4名、研究生1名;若报名名额未满,则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名额。

二、排名方式及依据

依据湖北省有关要求和湖北大学《关于选拔优秀大学生参加2025年度海外游学计划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70%+素质成绩×30%。

 

三、学院核准学业成绩组成

依据专业培养方案已修读学年的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计算加权平均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等级制成绩根据学校规定转换为百分制成绩计算,计算方法为:

加权平均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四、综合素质成绩评议细则

(一)社会服务类(本类别总上限为30分)

1. 到国际组织实习(上限5分)

内容

分值

核验方式

在校期间到国际组织实习并顺利完成各项任务及工作

一个月计1

实习组织证明

说明:国际组织以“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认定的为准,未提及的组织不加分。多次到国际组织实习加分只取分值最高一次。

 

2. 综合类个人荣誉(上限8分)

内容

分值

核验方式

获取优秀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

国家级5分

省部级3分

校级1分

荣誉证书

说明:获湖北大学“三好学生标兵”“十佳大学生”“琴园风云学子奖” “模范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加1分;未列出的校级荣誉不加分。同一学年内获取同一类奖项,只取最高分计算一次,不累计加分。获取多项综合类个人荣誉加分只取分值最高一项。

 

3. 通过英语等级考试(上限6分)

内容

分值

核验方式

通过托福考试并达到110、100、95分

321

成绩单

通过雅思考试并达到8、7、6.5分

321

成绩单

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并达到650、600、580

321

成绩单

通过全国外语水平5级考试并达到80、70、60分

321

成绩单

说明:通过同一类等级考试,加分取最高值,不累计加分。获得多类职业资格证书、通过多类考试加分只取分值最高一项。

4.优势学科专业等(上限3分)

内容

分值

核验方式

“荆楚优师计划”免费师范生

2

学生证复印件

“强师”实验班学生(不含已退出学员)

2

教学办核验

国家级一流专业

1

教学办核验

5.学术会议发言(上限8分)

内容

分值

核验方式

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且在会议上作报告

5

会议议程或报告证书

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且在会议上作报告

3

会议议程或报告证书

参加全省性学术会议且在会议上作报告

2

会议议程或报告证书

(二)科研成果类(本类别总上限为35分)

1. 发表学术论文(上限5分)

内容

分值

核验方式

发表在 SCI/SSCI/A&HCI/CSSCI 收录期刊上

5分

提供期刊原件、中文论文收录截图、外文论文检索报告

发表在 CSSCI扩展版/北大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收录期刊上

2分

说明: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式公布的认定学术期刊名单中的期刊,所有发表在增刊和论文集中的论文均不计分。

发表学术论文必须以湖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湖北大学师范学院教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不认可并列一作)才能计分。

发表学术论文必须在推免报名截止日前见刊方可计分。

学术论文限3篇代表作,发表在普通学术期刊上加分上限为1分。

 

2. 获取专利、软件著作权(上限5分)

内容

分值

核验方式

与专业相关的专利国家发明专利

5分

官方证书

与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2分

官方证书

说明:只认可学生在读阶段以湖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完成人,通过湖北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国际)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且只能使用1人次。

获取专利、软件著作权必须在推免报名截止日前获批方可计分。

专利和软件著作权限1个代表作,获取与专业无关的专利、软件著作权不计分。

 

3. 参加科创项目(上限15分)

内容

分值

核验方式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负责人10分,组员3分

官方证明

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负责人5分,组员2分

官方证明

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负责人2分,组员0.5分

官方证明

校级教研项目

排序第一2分,排序第二1分,排序第三0.5分

官方证明

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负责人5分

立项通知

厅局级科研项目

负责人3分

立项通知

校级科研项目

负责人1分

立项通知

说明:根据学校规定,组长加分仅限1人,组员加分最多4人,名单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http://gjcxcy.bjtu.edu.cn/)为准。

各级项目立项可计对应分值的0.3,通过中期检查可计对应分值的0.5,结项通过后计全部分值。若中途发生人员变更,原始成员只计立项分数,变动后成员最多只记对应分值的0.7

校级教研项目需结题通过方可计分,排名根据项目申报书及结项证书认定。

主持或参加多个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加分分别只取分值最高1项,参加多个校级教研项目加分只取分值最高1项。

 

4. 获得科研荣誉(上限10分)

内容

分值

核验方式

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

特等奖10分,一等奖7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1分

官方证明

说明:该项加分仅获奖第一完成人计分。

(三)学科竞赛类(本类别总上限为35分)

赛事

该赛事国家决赛

该赛事省级赛

核验方式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A1

20

15

10

5

15

10

5

3

荣誉证书

A2

18

13

8

4

13

9

4

2.5

B1

16

11

6

3

11

8

3

2

B2

14

9

4

2

9

7

2

1.5

说明:该项加分赛事以《关于公布湖北大学学科竞赛分类一览表》(教学字202323)中的名单和分类为依据。

A1类获奖学生取排名前3名加分,A2、B1和B2类获奖学生取排名前2名加分,分值如下:仅1人加分,按对应分值满分计分;共2人加分,依据排名分别按对应分值的0.60.4计分;共3人加分,依据排名分别按对应分值的0.50.30.2计分。同一比赛获多个级别奖励,加分取最高值,不累计加分。不同类别比赛获奖限3类。

 

(四)其他

1. 奖、助学金类证书不加分

2.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资格条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 不受理楚才学院学生(含交叉复合专业)的报名,计算学生学业成绩排名时应去掉楚才学院人数作为基数。

备注

一、师范学院选拔时间和程序

(一)3月31日至4月1日,选拔工作方案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学生自主申请。申请者填写《湖北大学优秀大学生海外游学计划申请表》《优秀大学生海外游学计划推荐名单汇总表》,并提交有关成果、奖励证书复印件:

1.本科生材料提交至师范学院216办公室,《申请表》《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65580651@qq.com,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8663256(刘老师);

2.研究生材料提交至师范学院210办公室,《申请表》《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16665732@qq.com,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8661793(张老师)。

如果不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申请视为放弃资格,超过学院规定时间提交的材料无效。

(二)4月2日至4月3日,学院初选。审核申请学生材料,计算学生综合成绩及排名,并上报拟推荐名单至学校。

(三)4月7日至11日,学校遴选。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报送的初选学生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选派学生名单。

(四)学校将拟推荐名单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入选名单。

 

二、其他事项

(一)对在选拔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二)未尽事宜,由师范学院(田家炳教育学院)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三、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师范学院(田家炳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 湖北大学优秀大学生海外游学计划申请表.doc

 附件2 优秀大学生海外游学计划推荐名单汇总表.doc.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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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办电话:027-88663361 学工办电话:027-88663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