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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师范教育教研项目的通知
  编辑:朱琦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11-17  点击数:

校内各师范生培养单位:

为深化本科师范教育教学改革,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提高师范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启动2021年湖北大学师范教育教研项目立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学校全面振兴师范教育行动为引领,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全面深化师范教育教学改革,持续推进师范人才培养供给侧改革、“三全育人”、课程思政建设、“四新建设”、一流本科专业和一流课程建设“双万计划”“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等重点任务,结合我校师范教育改革发展实际,聚焦教学和人才培养改革重大命题,通过深入开展师范教育课程改革研究,加强师范教育学科队伍建设,促进师范教育体系建设,以高质量的教学研究指导和带动教学改革,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切实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

二、立项范围

湖北大学师范教育教研项目立项范围为校内各本科师范生培养单位。

研究内容立足学校师范教育办学实际,以“教改促实践、实践出成果、成果提质量”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改革重点、注重教学实效,围绕我校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突出创新性、前瞻性、可操作性和推广示范性。

项目选题指南:

1.师范人才培养体系改革和培养模式创新

(1)地方综合性大学师范教育办学特色创建研究

(2)基于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的师范生核心能力培养机制研究

(3)师范专业认证视角下师范生培养模式研究

(4)基于师范类专业认证的一流师范专业建设的路径与模式的探索与实践研究

(5)面向课堂教学实践的师范生信息化教学能力的培养与提升研究

(6)地方综合性大学师范生通过教师资格认证的教学/训练体系建设研究

2.师范教育课程体系建设与改革

(1)基于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的大学公共课程的课程体系建设与实践研究

(2)基于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的专业课程体系建设与实践研究

(3)基于师范类专业认证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建设与实践研究

(4)基于师范类专业认证的教师教育课程评价系统建构研究

(5)课程思政与师范类专业课程融合的路径研究

(6)新文科背景下师范教育跨专业课程建设

3.师范生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培养与改革

(1)师范专业认证背景下教师教育实践体系的贯通与融合研究

(2)面向卓越教师培养的高校与地方协同育人机制研究

(3)基于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的师范生教育教学技能考核制度研究

4)基于“U-G-S”提升师范生实践技能的途径研究

(5)学科实验教学改革与教学新模式研究

(6)师范院校实习基地建设标准、运行机制研究

(7)与行业部门、企业共同建设实践教育基地,合作共赢、开放共享的实践育人机制研究

4.师范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与改革

(1)地方综合性大学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的能力要求与发展机制研究

(2)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教学与科研绩效评价体系建设研究

(3)促进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发展的长效机制研究

(4)新时代不同类型高校教师发展模式与评价研究

三、项目类别

1.2021年度湖北大学师范教育教研项目立项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委托项目三类。

2.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由项目主持人依据申报项目的预期价值、综合效益和项目结项要求自行提出;由专家评审决定最终类别。

委托项目由师范学院根据师范教育教学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需要,直接指定相关单位和人员承担项目研究。

3.2021年度拟资助重点项目3-5项,一般项目12项左右;重点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委托项目的数量和资助金额视现实需要决定。

四、申报条件

1.项目主持人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有较高的教育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项目主持人需承担过师范生的教学任务,项目组成员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以教学一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中青年骨干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等为主体。

2.项目主持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主持人申请研究项目。邀请项目参加者参与项目研究,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报者所在单位应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3.项目主持人只能主持申报1个项目,作为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2个项目的申报;

已承担学校其他本科/研究生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在项目周期内尚未结项者,原则上不得申报本项目。

已列入全国或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教育部、省教育厅、省级以上教育科学研究机构、学会、教改项目及其他单位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近5年已有相近立项项目,相比之下没有明显创新的申报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省级以上教师教育成果奖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不得以已发表或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项目。

4.项目主持人需填写《湖北大学师范教育研究立项申请书》(附件1)进行项目申报。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项目申请资格。

5.项目完成相关研究后,由项目主持人提交结项报告和项目最终成果。资助项目取得的预期研究成果,湖北大学有权使用所有数据和资料。

五、项目管理

1.2021年度湖北大学师范教育教研项目的所有申报项目,先由师范学院师范教育研究与实践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师范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择优立项。

2.项目获准立项后,师范学院对获批立项的课题下达立项通知书。项目资助采取先拨付一半经费,结项后再拨付一半经费的方式进行。资助经费使用参照《湖北大学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管理规定》(校教字[2012]49号)执行。

3.项目研究时间从发文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完成期限均为1年,委托项目完成期限为半年至1年,各类项目视开展情况至多可延期半年。项目主持人应在项目执行期间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4.项目批准立项后,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名称、项目主持人,若因项目主持人工作变动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无法继续主持该项目,必须对项目主持人做相应的调整,程序如下:

(1)由原项目主持人提出更改申请;

(2)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推荐新项目主持人,会同相关资料报师范学院备案;

(3)师范学院审批备案后,原项目主持人和新项目和主持人完成项目进展、经费管理等方面的交接签字手续,若原项目主持人未遵循以上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而离开,其和主持的项目自动取消。

5.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建设进度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的,由项目主持人自行决定;若发生改变成果形式等重要事项的变更,由项目主持人提交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的更改申请,经师范学院组织专家论证审批后,方可进行更改。在项目结题验收时,需出具相关的更改文件。

6.获准立项项目的研究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湖北大学,并标明“湖北大学师范教育教研项目资助”方能提出结题申请。项目完成相关研究后,由项目主持人提交结题报告和课题最终成果,师范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作为是否准予结题的依据。

7.研究结项需满足以下条件:

(1)必选条件:所有项目必须完成项目结项报告。

(2)限选条件:相关成果形式为学术论文的,必须发表与项目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重点项目的结项成果,须有1篇论文发在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或同等级学术期刊上。项目主持人应将相应期刊原件报送至师范学院。

成果形式为学术专著的,必须正式出版。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出版后须报送师范学院2套样书。

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研究报告的字数必须达到2万字以上。

成果形式为应用实践的,如制定评价标准、建成数据库、资料库等,必须依照项目申报书约定的内容提交实践成果。

8.项目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经专家审核认可,可以免于鉴定,直接结题:

(1)项目主持人公开发表与项目密切相关的CSSCI来源期刊或同等级学术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

(2)项目研究报告或咨询报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省部级及以上党政部门系统采纳并出具采纳证明;

(3)项目组成员获得与选题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社科成果奖1项。

9.项目成果是否与项目密切相关,以专家审核认可为准。

10.项目按期结项并有相关教研论文公开发表,经学校审查,可认定为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

11.因特殊原因不能结题的,课题主持人需提交正式书面报告,阐明原因,经师范学院同意后,方可终止,研究经费将冻结。

六、申报程序

2021年度湖北大学师范教育教研项目申报工作从即日起开始,12月3日截止。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1.培养单位组织申报推荐

(1)2021年度湖北大学师范教育教研项目实行限额申报。

项目申报数量依据学院开设师范类本科专业数量决定。

师范学院(3个师范专业)申报限额为9项,文学院(不含汉语国际教育)、数学与统计学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历史文化学院、资源环境学院、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体育学院、艺术学院的申报限额均为3项。

(2)各师范生培养单位组织教师,参照选题范围,自行设计题目,填写《湖北大学师范教育研究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

(3)各师范生培养单位成立评审小组,根据申报限额择优推荐并排序,填写《2021年湖北大学师范教育教研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并签字盖章。申请者所在单位须认真审核申请书的内容,并签署明确意见。

12月3日前以学院为单位递交纸质版《申请书》(正反面打印,一式5份);电子版《申请书》和《汇总表》通过电子邮件发至师范学院师范教育研究与实践办公室邮箱(149882456@qq.com)。

2.学校评审立项

师范学院对各培养单位推荐项目进行形式审核,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参评。审核通过后,师范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公布立项名单和经费资助情况,并对获批立项的课题下达立项通知书并拨付相应的资助经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8661793

电子信箱:149882456@qq.com

 

附件:1.湖北大学师范教育教研项目立项申请书

2.2021年湖北大学师范教育教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湖北大学师范学院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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