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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教育学院)推荐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
作者:朱琦  编辑:朱琦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09-11  点击数: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

程斯辉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副组长

杨旸、刘琳琳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马力、吴笛、尹述飞、朱琦、黎恺、彭璇、张驰、魏柳青、杨红云

本院推免生申请资格条件

一、申请A类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全日制在籍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不含辅修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基础扎实,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前三学年课程且成绩优秀,预计能按照正常年限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4.专业志向远大,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法违纪、考试作弊和其他不端行为;

6.品行表现优良,无违规违纪处分记录。

(二)资格条件

1.学院核准的同年级同专业可比较性的前三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不低于前40%,且必修、专选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2.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90分及以上;

3.综合素质成绩中的科研成果或学科竞赛获奖加分不得为0分。

二、申请C类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者按照学校有关通知执行,由校团委负责组织。

推荐原则(含)评议细则)

按照教育部“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学生综合成绩计算包括学业成绩和素质成绩两项,其中学业成绩占比70%,素质成绩实行百分制(包含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五项因素)占30%。为细化成绩评定标准,特制定以下原则:

一、排名方式及依据

依据教育部要求和《湖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湖北大学《关于推荐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70%+素质成绩×30%。

二、学院核准学业成绩组成

依据专业培养方案前三学年修读的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计算加权平均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等级制成绩根据学校规定转换为百分制成绩计算,计算方法为:

加权平均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三、综合素质成绩评议细则

(一)社会服务类(本类别总上限为25分)

1.参军入伍服兵役(上限12分)

内容

分值

核验方式

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并顺利完成服兵役期间各项任务及工作

10分

服役单位官方证明

参军入伍时在部队立功

三等功2分

官方证书

说明: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因此,仅设置三等功的分值。

本项加分上限12分。

2.参加志愿服务(上限5分)

内容

分值

核验方式

注册成为大学生志愿者,并有一定志愿服务时长

时长每满30小时计1分

主管部门证明

参加大型活动或赛事或疫情防控工作,获得志愿者证书

1分

官方证书

获得市级以上“优秀志愿者”表彰

3分

官方证书

说明:志愿服务时长每满30小时计1分;不满30小时,不计分;超过30小时,但不满60小时的,按照1分计算;上限60小时,计2分。

同一志愿服务的时长加分、志愿者证书加分和表彰加分取最高值,不累计加分。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多项证书和表彰加分只取分值最高一项。

本项加分上限5分。

3.到国际组织实习(上限5分)

内容

分值

核验方式

在校期间到国际组织实习并顺利完成各项任务及工作

一个月计1分

实习组织证明

说明:国际组织以“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认定的为准,未提及的组织不加分。多次到国际组织实习加分只取分值最高一次。

本项加分上限5分。

4.学生工作(上限4分)

内容

分值

核验方式

校、院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院学生党支部书记任职满1届,评价为合格及以上

4分

主管部门证明

校、院学生组织部部长,学生党支部委员,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任职满1届,评价为合格及以上

2分

主管部门证明

其他学生干部任职满1届,评价为合格及以上

1分

主管部门证明

说明:同一学年内担任多个学生干部职务,只取最高分计算一次,不累计加分。任期不足1届者不计分,任期评价为不合格不计分。多个学年担任学生干部加分只取分值最高一次。

本项加分上限4分。

5.综合类个人荣誉(上限12分)

内容

分值

核验方式

获取优秀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

国家级12分

省部级6分

校级2-3分

荣誉证书

说明:获湖北大学“三好学生标兵”“十佳大学生”“琴园风云学子奖”加3分;获湖北大学“模范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者,加2分;未列出的校级荣誉不加分。同一学年内获取同一类奖项,只取最高分计算一次,不累计加分。获取多项综合类个人荣誉加分只取分值最高一项。

本项加分上限12分。

6.社会实践活动获奖(上限12分)

内容

分值

核验方式

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团队获奖

国家级组长12分,组员每人3分

省部级组长4分,组员每人1分

校级组长2分,组员每人0.5分

荣誉证书

说明:因社会实践活动特殊性,组长加分仅限1人,组员加分不限制人数。同一实践活动获多个奖励,加分取最高值,不累计加分。参加多项社会实践活动加分只取分值最高一项。

本项加分上限12分。

7.通过职业资格考试等(上限10分)

内容

分值

核验方式

获高中、初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3、2、1分

资格证书

获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中级、初级证书

3、2、1分

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四级、三级、二级考试

3、2、1分

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并达到650、600、500分

3、2、1分

成绩单

说明:通过同一类职业资格考试或等级考试,加分取最高值,不累计加分。获得多类职业资格证书、通过多类考试加分只取分值最高一项。本项加分上限10分。

(二)科研成果类(本类别总上限为55分)

1.发表学术论文

内容

分值

核验方式

发表在SCI/SSCI/A&HCI/CSSCI收录期刊上

30分

提供期刊原件、中文论文收录截图、外文论文检索报告

发表在CSSCI扩展版/北大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收录期刊上

15分

发表在普通学术期刊上

3分

说明: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式公布的认定学术期刊名单中的期刊,所有发表在增刊和论文集中的论文均不计分。

发表学术论文必须以湖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湖北大学师范学院教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不认可并列一作)才能计分。

发表学术论文必须在推免报名截止日前见刊方可计分。

学术论文限3篇代表作,发表在普通学术期刊上加分上限为6分。

2.获取专利、软件著作权(上限10分)

内容

分值

核验方式

与专业相关的专利国家发明专利

10分

官方证书

与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2分

官方证书

说明:只认可学生本科阶段以湖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完成人,通过湖北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国际)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且只能使用1人次。

获取专利、软件著作权必须在推免报名截止日前获批方可计分。

专利和软件著作权限1个代表作,获取与专业无关的专利、软件著作权不计分。

3.参加科创项目(上限20分)

内容

分值

核验方式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负责人12分,组员3分

官方证明

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负责人8分,组员2分

官方证明

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负责人4分,组员1分

官方证明

校级教研项目

排序第一8分,排序第二4分,排序第三2分

官方证明

说明:根据学校规定,组长加分仅限1人,组员加分最多4人,名单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http://gjcxcy.bjtu.edu.cn/)为准。

各级项目立项可计对应分值的0.3,通过中期检查可计对应分值的0.5,结项通过后计全部分值。若中途发生人员变更,原始成员只计立项分数,变动后成员最多只记对应分值的0.7。

校级教研项目需结题通过方可计分,排名根据项目申报书及结项证书认定。

主持或参加多个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加分分别只取分值最高一项,参加多个校级教研项目加分只取分值最高一项。

本项加分上限20分。

4.获得科研荣誉

内容

分值

核验方式

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

特等奖20分,一等奖10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

官方证明

说明:该项加分仅获奖第一完成人计分。

(三)学科竞赛类(本类别总上限为20分)

赛事

该赛事国家决赛

该赛事省级赛

核验方式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A1类

30

30

20

10

20

10

5

3

荣誉证书

A2类

30

27

18

9

18

9

4.5

2.7

B1类

30

24

16

8

16

8

4

2.4

B2类

30

21

14

7

14

7

3.5

2.1

说明:该项加分赛事以2021年版《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中的名单和分类为依据。

A1类获奖学生取排名前3名加分,A2、B1和B2类获奖学生取排名前2名加分,分值如下:仅1人加分,按对应分值满分计分;共2人加分,依据排名分别按对应分值的0.6和0.4计分;共3人加分,依据排名分别按对应分值的0.5、0.3和0.2计分。

同一比赛获多个级别奖励,加分取最高值,不累计加分。

不同类别比赛获奖限3类。

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A1类竞赛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取排名前3名)或A2类竞赛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取排名前2名)可以直接申请特殊学术专长答辩,本项加分上限20分。

(四)其他

1.奖、助学金类证书不加分

2.特殊学术专长学生资格条件为在《湖北大学自然科学高水平期刊目录》或《湖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水平期刊目录》中认定的一类期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第一署名单位为湖北大学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在《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中认定的A1类竞赛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取排名前3名)或A2类竞赛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取排名前2名);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实事求是提交相关成果,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3.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资格条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4.不受理楚才学院学生(含交叉复合专业)的报名,计算学生前三学年学业成绩排名时应去掉楚才学院人数作为基数。

备注

一、名额、时间和程序

(一)师范学院(教育学院)2022年推免生计划为7名,所有推免材料和核准项目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9日。

(二)9月10日前,学院制定推免工作方案,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9月11—12日,推免工作方案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学生自主申请。学生填写《湖北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及承诺书,并连同成绩单、有关成果、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田家炳楼210室)。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8661793(朱老师)。学生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2日16:00。如果不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申请视为放弃资格,超过学院规定时间提交的材料无效。

(四)9月13—14日,审核和评议。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指定专人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对申请学生进行素质成绩评议,并计算学生综合成绩及排名。

(五)9月14日,学院确定拟推荐名单公示拟推荐和候补名单及相应信息(候补名单排序)并上报材料。

(六)本科生院复审推免生材料,将复审结果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校党委集体研究审定。审定后的拟推荐名单在网站公示7天。

(七)9月25日,学校将审定并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上传“推免服务系统”,提请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学校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未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八)9月28日至10月20日,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二、补充事项

(一)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由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和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充分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取得推免资格者均可依据招生政策自主填报招生单位和专业。

(三)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四)申请教育部公布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A-及以上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夏令营并获得优秀营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五)获得推免指标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签署《承诺书》,承诺本科阶段不得办理出国、就业手续。

(六)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七)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八)未尽事宜,由师范学院(教育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三、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师范学院(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审稿:杨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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