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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师范学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编辑:熊文哲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10-29  点击数:


根据《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5〕20号)和《关于开展湖北大学2023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2022-2023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组织

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由下列人员构成:院长、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

二、评选对象及评选条件

(一)评选对象

我校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在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全脱产学习)2021级研究生(含2020年录取的研究生)、2022级研究生(含2021年录取的研究生)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2.否决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一年内受到校级及以上处分;

(2)一年内有旷课、旷考或多次迟到、早退行为(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办理报批手续);

(3)上一学年度有课程不及格;

(4)未按学校规定注册;

(5)提出提前毕业申请且未按期毕业;

(6)在学术研究中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3.关于申报材料需要说明的情况

(1)科研成果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人为第一作者或视同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申报人为第二作者)。自然科学类重要期刊认定依据《湖北大学自然科学高水平期刊目录》(校科发字﹝2022﹞1号)相关规定执行,人文社科类重要期刊认定依据《湖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水平期刊目录》(校社科字﹝2022﹞2号)相关规定执行,出版社认定依据我校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的认定标准,超出上述范围的,由评审委员会认定。

(2)学术创新及学科竞赛获奖项目以研究生为主(研究生为主要完成人并排名前三),且我校为参赛单位。

(3)申报材料起止时间:研究生二年级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研究生三年级为2022年9月1日至规定提交材料截止日期。曾获学业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4)凡申报材料造假的,取消本次及下一年度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

三、评选计分办法

申请者按以下计分办法填写相关表格并计算分数。

总得分(S)由课程成绩(S1)、科学研究(S2)和社会实践(S3)等组成,计算方法为(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S=S1×30%+S2×60%+S3×10%。

(一)课程成绩(S1

课程成绩含研究生入学以来至评奖时的所有科目的成绩。计算方式为各门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公式:

,其中,

为第i门课程成绩,

为第i门课程学分。

例,某生各门课程成绩分别为80,85,86,79,90;各门课程对应的学分分别为3,2,2,2,2;则其加权平均分为:

,即S1=83.64

(二)科学研究(S2

1.论文计分

分值

依据

说明

20

湖北大学一类期刊目录

1.论文计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须标明),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湖北大学。

2.N人为共同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或具有同等贡献(均须标明),按照对应期刊分值/ N计算。

3.内刊、增刊、用稿通知和校对稿均不计分。

4.转载论文按学校相关文件确认等级,同一篇论文被多处转载的,以最高级别期刊计分(原刊与转载刊不重复计算,取最高分计入)。

5.论文字数必须在3000字以上;报纸理论版字数必须在2000字以上。

6.论文在线发表且有正式卷期号、页码的,可视同公开发表。

7.被SSCI、A&HCI收录的文章,必须提供收录检索证明,且证明中必须提供当年具体JCR分区信息。

8.论文须为专业学术论文,以评审委员会认定为准。

15

湖北大学二类期刊目录

10

CSSCI来源期刊

3

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1

一般期刊

2.著作计分

分值

依据

说明

20

独著

1.字数不低于10万字。必须是有正规书号(ISBN)的出版物,且必须出示原件。

2.在湖北大学指定的八大家出版社出版,相应增加2分。

3.学术著作以评审委员会认定为准。

4.主编、参编取最高值,不重复计分。

5.多人合作按署名顺序依次递减计分,不超过该项总分值。

5

合著

3

主编

2

副主编

1

参著、参编

(三)社会实践(S3

1.学生工作

(1)担任师范学院学生干部计0.5分,担任湖北大学学生干部计1分。学生干部指:校、院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班长(含专业班长),团支部书记,班委委员,党支部书记及支部委员。身兼数职的不累计,取最高项计分。

(2)获院级优秀荣誉称号计0.5分/次,获校级优秀荣誉称号计1分/次,获省级优秀荣誉称号计2分/次,获国家级优秀荣誉称号计3分/次。

2.各项活动

(1)参加各类学术、文体活动获奖的,国际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省(部)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校级(含厅局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院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奖项等级以评审委员会认定为准,同类取最高分值,不重复计算。

(2)参与导师主持的课题研究,每参与一项计0.5分(须有导师书面证明及课题参与人证明材料,如课题申报书中的参与人名单或相关成果出现课题名称等,累计不超过3项)。

(3)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且在会议上作报告计5分,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且在会议上作报告计3分,参加全省性学术会议且在会议上作报告计2分(须有导师书面证明、参会论文及报告证明材料,如会议通知或参会新闻等)。

(4)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全国专业技能大赛(全国专业学位教指委或政府部门举办)中获得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在省级专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8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在校级专业技能大赛中获得特等奖5分,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5)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计5分,厅局级课题计3分,校级课题计1分。

3.有本办法没有明确的情况,以评审委员会认定为准。

四、评选程序及工作安排

1.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11月1日下午5点,逾期不再接受申请。由各专业负责人组织班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完成初评,确定本专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在本专业内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办公室。

2.所有成果须经过导师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签字认可,方可提交评奖,否则不予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

3.11月3日上午,由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各专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严格把控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标准,充分发挥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与示范引领作用。评委如有涉及到自己指导的研究生参评时,则不参与表决。

4.11月3日下午,对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

5.11月7日,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研究生院。

6.其他未尽事宜以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议定为准。

7.本评选办法由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审核:陈俊、杨兵

                                                                                           湖北大学师范学院

                                                                                            202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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